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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約翰科技大學資訊工程系組織規程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月三十日系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聖約翰科技大學資訊工程系(以下簡稱本系)係依據聖約翰科技大學組織規程
    第六條第五項設立,並訂定「聖約翰科技大學資訊工程系組織規程」(以下簡
    稱本規程)。

第二條  本系置系主任一人,主持系務,並兼任本系進修推廣部系主任,系主任按
    「聖約翰科技大學資訊工程系系主任遴選辦法」產生之,任期三年。

第三條  本系得置助理若干人,襄助系主任處理系務。

第四條  本系研究、教學與服務之相關發展,依教師專業屬性分設
    下列三個專業師資群組:
    一、資訊組
    二、網路與多媒體組
    三、嵌入式系統組
    前項各組之組成,由本系教師依其專長,擇一參與之。
    各組設置召集人一名,由各組教師互推之,協調綜理各組內部發展事宜,
    並協助系主任處理系務。

第五條  本系設系務會議,由本系全體專任教師組成,為系務最高決策會議,議決系
    務重大事項。本會議設置召集人一名,由系主任兼任之,負責召集會議並擔
    任會議之主席。會議之召開,出席人數應達全體委員人數之二分之一以上。
    系務會議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若有需要得召開臨時系務會議。

第六條  本系設下列委員會及工作小組,協助系務之推動:
  1. 教師評審委員會。
  2. 課程規劃委員會。
  3. 研究發展委員會。
  4. 專題製作委員會。
  5. 技能檢定委員會。
  6. 招生宣導委員會。
  7. 實驗室管理暨空間規劃委員會。
  8. 建教暨產學合作推動委員會。
  9. 系網管理委員會。
  10. 課程輔導委員會。
  11. 資訊工程系碩士班申請、招生暨學務委員會。
  前項各委員會之設置辦法另訂之,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本系專任教師應至少參與一個委員會。

第七條  本規程經系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