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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應全球經濟危機所導致之就業市場不振現象,政府特別補助薪資以鼓勵全國各企業提供就業實習機會,並且由本校協助媒合待業校友進入職場,進而提升校友之職場經驗與專業能力,以利後續就業。各企業也能儲備所需之專業人才,達到培訓取才之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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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連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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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期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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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計畫執行期程自98年4月1日至99年9月30日止,每位畢業生至實習企業實習以1次為限,並須與實習企業簽訂『定期契約』,實習期程為期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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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校友申請資格及名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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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計畫所稱大專畢業生,係以95 至97 學年度大專畢業非在學(以畢業證書核發日期為準)之待(失)業人員為優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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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實習薪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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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計畫所稱大專畢業生,係以95 至97 學年度大專畢業非在學(以畢業證書核發日期為準)之待(失)業人員為優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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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適用實習企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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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計畫所稱實習機構包括:全國各企業、執行業務之事務所、短期補習班、非公立醫療及護理機構、私立幼稚園及托兒所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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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實習員申請步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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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1:進入到「培育優質人力促進就業計畫資訊網」首頁 http://www.excellent.lhu.edu.tw/ ,在網頁左 方之媒合平台「方案1-1大專畢業生至企業職場實習方案應徵實習員基本資料登錄」內完成填寫 實習員基本資料表,成為網站會員。
書(附件2)與畢業證書影本皆要蓋個人私章,掛號寄至251台北縣淡水鎮淡金路4段499號,聖約翰 科技大學技術合作處就業輔導組收,信封註明「方案1-1大專畢業生至企業職場實習」以利作業。
學年度能畢業者),取得畢業證書後務必將影本繳交至技術合作處就業輔導組。 2、為維護自身權益請詳閱相關規定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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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實習企業申請步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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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1:進入到「培育優質人力促進就業計畫資訊網」首頁 http://www.excellent.lhu.edu.tw/ ,在網頁左 方之媒合平台「方案1-1大 專畢業生至企業職場實習方案企業基本資料登錄」內完成填寫企業基 本資料表,成為網站會員。 步驟2:實習機構須繳交相關審核資料如下: (一)企業(機構)承諾書(附件3)填寫後,請寄至教育部與本校各一份, 掛號寄至教育部「培育優質 人力 促進就業計畫」工作小組辦公室及「聖約翰科技大學技術合作處就業輔導組」,本校將 以此承諾書作為企業(機構)同意相關資料查核依據,以利完成媒合審查階段作業。
(二)實習機構評估表(附件4),請針對評估表內容逐一說明[可拍照佐證](將正本及相關資料1份郵寄 本校),提供相關佐證資料,經本校審核通過,即成為 實習合作機構。
(三)請將資料掛號寄至「251台北縣淡水鎮淡金路4段499號,聖約翰科技大學技術合作處就業輔導 組收」,信封註明「方案1-1大專畢業生至企業職場實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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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媒合步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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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1:由實習員主動向實習機構詢問面試相關事宜或實習機構通知實習員前往實習機構面試。
習機構合約書附件5 ( 一式三份,實習員及實習機構需用印 ) , 掛號寄至251台北縣淡水鎮淡金路 4 段499號,聖約翰科技大學技術合作處就業輔導組收,信封註明「方案1-1大專畢業生至企業職 場實習」。
員之投保期間為實習期間之到職日起算。
員合約書部份交付給實習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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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薪資申請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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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1:下載實習機構領據(附件6)及實習員薪資、勞、健保、勞退金投保費用請領清冊(附件7)並填妥申 請金額並由實習員確認簽章,實習員勞健保之投保薪資級距採用第8級(月投保之薪資以22,800元 計算),投保期間為實習期間之到職日起算。
請 ,初次請領須檢附實習員就保資料。 (相關說明)
注意、依據教育部規定,實習員工作每日8小時、週休二日,超過工時須由企業負擔加班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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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實習員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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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自願離職部分: 實習員已簽約上班後,因個人因素自願與實習機構解約者即為自願離職。其先前上班之薪水由教育 部負擔,但實習員不得再參與本實習方案 及不得再要求學校轉介至其他實習機構實習。
(二) 實習員實習期間: 實習員在工作上有任何問題可隨時向學校之技合處就業輔導組反應,由學校協助解決實習員之問 題。
(三) 薪資與年終部分計算:教育部補貼實習機構負擔勞(含職災)、健保、勞退金 4,190元及實習員薪以 22,000計,請假扣薪部份依僱用薪資22,000,為扣減基準,若薪資優於上述部份及實習員超過工作 時數之費用,超過部分由雇主負擔;年終獎金以「22,000元*1.5個月×實際就職月份/12」,計算至 98年12月份止。
(四) 請(休)假部分:依各機構相關規範辦理。
(五) 解雇(資遣費)部分:實習機構應定期考核實習員之實習成效,實習員之考核成效不佳確實無法勝任 實習工作者,得予終止契約,並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規定給付資遣費。實習員不得再要求學校 轉介至其他實習機構實習。
(六) 轉介部分:實習員之實習期間未滿,其無可歸責於實習員之過失,或非實習員表現不佳確實不能勝 任實習 工作被實習機構解僱者,學校將轉介時習員至另一實習機構實習,但實習總期程之合計最長 仍以1年為限 。
(七) 工作變更部分:實習員在實習機構實習訓練期間,其工作職務依當時訂定訂之契約為依據,實習機 構不能變更實習員工作職務,若變更即為違背契約。
(八) 契約變更部分:若訂約之ㄧ方有違背契約義務情事者,立即通知學校,由 學校向「實習委員會」提 請召開會議請求仲裁。
(九) 爭議處理部分:實習之糾紛或爭議部分,依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辦理。有違背契約義務情事者,立 即通知學校,由學校向「實習委員會」提請召開會議請求仲裁。實習員於實習屆滿,若合約執行有 任何爭議提交 實習委員會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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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實習機構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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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薪資與年終部分計算:教育部補貼實習機構負擔勞(含職災)、健保、勞退金4,190元及實習員薪以 22,000計,請假扣薪部份依僱用薪資22,000,為扣減 基準,若薪資優於上述部份及實習員超過工作 時數之費用,超過部分由雇主負擔;年終獎金以「22,000元*1.5個月×實際就職月份/12」,計算至 98年12月份止(實習員年終獎金費用請領清冊附件8)。
(二) 薪資請領部分:實習機構先行墊付實習員之薪資,再向本校造冊請領,其薪資請領部分準備資料請 務必 依據本校薪資申請流程(請見八、本校之薪資申請流程)規定辦理。
(三) 請(休)假部分:依各機構相關規範辦理。
(四) 解雇(資遣費)部分:實習機構應定期考核實習員之實習成效,實習員之考核成效不佳確實無法勝任 實習工 作者,得予終止契約,並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規定給付資遣費。
(五) 自付費用:除教育部補助部份外之其它費用部分由雇主負擔,如工資墊償基金、職工福利金、工具 費、設備費、機具費等皆由實習機構提供。
(六) 實習地點規定:實習員之實習地點為臺澎金馬等地,不包括國外及中國地區,實習機構不得指派實 習員至國外實習。
(七) 工作變更部分:實習員在實習機構實習訓練期間,其工作職務依當時訂定契約為依據,實習機構不 能變更實習員工作職務,若變更即為違背契約。
(八) 契約變更部分:若訂約之ㄧ方有違背契約義務情事者,立即通知學校,由學校向「實習委員會」提 請召 開會議請求仲裁。若實習機構有違背契約之工作內容,經查證屬實得停止該實習機構進用實 習員。
(九) 爭議處理部分:實習之糾紛或爭議部分,依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辦理。有違背契約義務情事者,立 即通知學校,由學校向「實習委員會」提請召開會議請求仲裁。實習員於實習屆滿,若合約執行有 任何爭議提交實習委員會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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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相關文件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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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實習員基本資料表
附件3:實習機構承諾書(請將正本2份,寄教育部及本校各1份) 附件4:實習機構評估表-請針對評估表內容逐一說明[可拍照左證](將正本及相關資料1份寄本校) 附件5.實習員與學校及實習機構合約書(10/8更新) (實習員及實習機構需用印) 附件6.實習機構領據(7/22更新) 附件7.實習員薪資、勞、健保、勞退金投保費用請領清冊(8/26更新) (相關說明) 附件8.實習員年終獎金費用請領清冊 附件9.實習員與實習機構申請候補資料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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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聯絡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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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術合作處 就業輔導組 鄭先生:(02)2801-3131 begin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 (02)2801-3131 end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分機6426 傳 真:(02)2801-3128 begin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 (02)2801-3128 end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 e-mail:tlc@mail.sju.edu.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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