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特色

--- 推廣小組設置辦法 ---

101年10月16日系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資訊工程系(以下簡稱本系)為辦理申請中華工程及科技教育認證,設置工程及科技教育認證諮詢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第二條
本委員會置委員6至10人,由學術界、業界、畢業系友各若干人組成,由系主任聘任之。任期為一年,連選得連任。
第三條

本委員會之職掌:
1. 認證相關目標之諮詢。
2. 自評報告書之諮詢。

第四條

本委員會視需要由主任委員召集會議。

第五條

本委員會設置辦法經工程及科技教育認證推動小組通過,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